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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履约保证保险的特性

来源:实况网 发布时间:2024-03-04 16:54:00

履约保证保险或履约保证险(也称履约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即投资人)承诺,如果投保人(即债务人,这里专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该险种应用范围已拓展至网贷行业,主要表现为:网贷平台为项目购买履约保险,经保险正式承保的项目,如借款人兑付逾期,保险公司将按照保单约定履行保险责任,投资人的利益将会得到充分保障。

供货履约保证保险与一般的保险业务不太一样,而究竟不同在哪里呢?现将该类保险的特征总结如下:

履约保证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三方当事人,即保险公司、借款人、银行。而一般的保险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仅为投保人和保险人两方,而将受益人列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这是因为一般的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对投保人直接的无任何阻隔的赔偿,而履约保证保险赔偿针对的不是对投保人即借款人损失,而是针对投保人的债权人即银行的损失。

供货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签订的采购协议项下,因投保人自身原因,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采购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一)未按照采购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

(二)交付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采购协议约定标准;

(三)未按照采购协议约定提供质量保证期“三包”服务。

二、履约保证保险合同是一种从合同,而一般的保险合同是独立的合同。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交付规定的保险费,而保险人对承保标的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这里所说的保险标的,对一般的财产保险而言是指特定的财产或者与财产相关的财产利益;相对于人身保险而言则是指人的生命或健康。而相对于履约保证保险而言,其标的是“履约”,而履约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一个标的,它依附于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是否符合主合同中有关对债务人义务的规定,这种保险是对债务人的债务偿付、违约、失误承担附属性责任的书面承诺,因此履约保证保险合同不能脱离主合同而单独存在。

三、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有偿还的义务。

履约保证保险是一种财产险,因此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有代位求偿权在此就不再详述。只是值得一提的是在履约保证保险业务中,一旦保险公司对银行进行赔付后,它就取得了借款人的债权人的地位,此时保险公司的权力很大,其对借款人的债权追索权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借款人的债务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基于其债权人的地位可以就被保险人的一切财产行使追偿权。

同时,供货履约保证保险存在责任免除: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采购协议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②投保人与被保险订立的采购协议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采购协议;

④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采购协议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主体,交货时间,货物规格、数量、质量,合同权利义务等,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⑤被保险人未履行采购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2、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战争、敌对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②核爆炸、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③洪水、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④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⑤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犯罪行为。

3、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采购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②被保险人的任何间接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方的任何损失;

③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四、保险公司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格外严格。

由于保险公司在办理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时其所承保的风险具有很强的信用性,因此保险公司对借款人的资信的审查是非常小心的。只有在他们对借款人按时还款有信心的情况下,他们才会承保,因此对保险公司而言,其所承办的大多数的履约保证保险业务中借款人所交付的保险费实质上只是一种投保的手续。

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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